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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亮:移动单独运营移动互联网利于SP/CP
作者:VAS    文章来源:SPFORU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1    
 

 

丛亮:移动单独运营移动互联网利于SP/CP

    据知情人士称,中移动成立的独立运作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子公司,可能会直接命名为“移动互联”,并由中移动市场部、数据部有关管理人员挂帅,“成立后,中移动的很多移动互联网新业务都会由公司具体运作。”

  笔者认为,移动通信与互联网的融合已经进入了实质的阶段,如果中国移动果真如传闻所说的那样,单独设立子公司运营移动互联网业务,将对我国未来移动互联网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

  首先,对于中国移动本身来说,面对着即将到来的电信重组、3G牌照发放(对中国移动来说主要是运营TD-SCDMA),如何定位未来市场竞争,制定相应的企业战略,至关重要。毫无疑问,移动互联网是未来电信技术与电信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将与宽带一同撑起未来电信产业的大片江山。拥有着世界第一大网络与用户资源的中国移动无疑是未来移动互联网市场上最为娇艳的一朵奇葩。

  近年来,短信业务的爆发、“移动梦网”模式的成功、飞信业务的爆炸式发展……众多移动数据业务与商务模式的成功都给中国移动带来了巨大的信心来掘金移动互联网。根据中移动财报,截至2007年年底,其无线音乐俱乐部已有高级会员3546万,手机报付费用户已高达2355万,飞信活跃用户1281万,增值业务总收入达916亿元,数据业务已经超过总收入的1/4(25.7%)。

  其次,对于增值业务产业以及众多SP/CP来说,移动互联网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发展机会,但是,由于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产业性质上存在的本质不同,依靠运营商过日子的现状依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因此,中国移动发展未来移动互联网的政策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SP/CP的发展。

  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中国移动与SP/CP的博弈过程中,电信重组所带来的更加充分与公平的市场竞争将起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SP/CP的话语权相对于过去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此外,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未来移动互联网的性质问题有待解决,立法将是一个重要的解决手段,否则运营商将永远主宰产业链,产业链其他环节尤其是SP/CP以及传统互联网企业很难掌握自己的命运。

  事实上,在移动互联网的产业性质问题上,美国已经经过了多年的研究、讨论、论证甚至是毫不客气的对簿公堂。以Google等互联网企业为主的联盟主张“网络中立”,认为运营商的网络应该公平、无条件的允许互联网服务商接入,而且不能干涉其传输的内容或者服务,而以AT&T为代表的电信运营商持相反态度。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定论,但是,在中国,如果要解决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问题,如果能够走在互联网发源地的美国前面,或许可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取得竞争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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