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为使用户明明日白消费.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电信卡业务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万式告知用户以下内容:
1、电信卡的名称、功能、使用方法、使用范围、通达范围、使用时限;
2、电信卡相关业务的计费原则、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3、电信卡的余额查询方法、余额的转移方式或者其它处理方法;
4、遇有可能影响到用户使用的变更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的服务承诺;
5、电信业务经营者受理用户咨询、投诉的电话和部门;
6、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的其它内容。
(五)各通信管理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指导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解决电信卡余额处理等相关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是电信行业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电信行业从大转强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针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各类电信服务问题,一方面,各通信管理局、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注重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着力解决与用户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突出事件,并将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媒体,同时告知用户;另一方面,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规范自身经营活动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代经销商的教育大管理,敦促其树立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在发展业务的过程中,坚守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此外,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为行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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