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继续整顿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秩序,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
(十五)继续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巩固七部委(总局)手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对走私、冒牌、拼装、以旧充新手机进行治理。一是配合相关部门查禁走私和以旧充新手机,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为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鉴定。二是会同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继续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对冒牌、拼装手机生产、销售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清查、整治,从其生产、销售的源头地区进行遏制。同时,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做好手机售后服务市场整治工作。
(十六)继续整顿和规范黑白显像管市场秩序。跟踪《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公告》的贯彻落实情况;继续与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加大整治力度,打击利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以及使用“再生显像管”生产电视机的行为。
(十七)规范消费电子产品维修市场。要求生产企业按照“三包”规定建立与销售量相适应的维修网点,向社会公布并报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制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标准,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消费电子产品维修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工商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费电子产品“三包”规定的生产厂家和经营者进行查处。
(十八)继续做好每年的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拟于上半年公布2005年实施的13类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业质量抽检结果,制定2006年行业质量抽检计划及工作方案;下半年开始进行2006年的抽检工作。
(十九)大力推行《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资质规范》。通过推行实施《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资质规范》和对行业内市场规模比较大、售后服务好、诚信机制健全的市场进行资质评定、宣传,在行业内产生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从而来引导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十)继续大力推动电信计费检测工作。加强电信计费检测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电信网络计费性能,按照检测进度逐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五、加强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
(二十一)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结合我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活动,依法查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十二)加大对通信建设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通信建设企业的市场行为,依法查处通信工程建设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严把通信建设市场准入关,对无证、越级承接通信建设工程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不力和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二十三)加强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通信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开展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十四)减少重复建设,引导网络资源合理配置。贯彻落实《关于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等问题加强管理的通知》(信部规[2005]330号),完善各主要电信运营企业干线传输网滚动规划的审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推进电信资源共享工作。
六、清理登记无线电台站,规范空中电波秩序
(二十五)分阶段、分区域开展全国性的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对全国各类无线电台站数据进行核实、更正和补充,准确掌握无线电频率使用及各类无线电台站分布情况,进一步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加强电磁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今年以加强奥运会无线电管理,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顺利召开为重点,开展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以及山东六省(市)范围的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
七、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团体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二十六)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要围绕各项工作制定具体宣传计划,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点面结合,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切实履行行业的社会责任、与贯彻落实国家赋予的管理职责、与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紧密结合起来,树立信息产业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十七)充分调动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积极性。整规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要注意发挥好互联网协会、电信用户委员会、通信企业协会、计算机行业协会、软件行业协会等社团作用,加强引导,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十八)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日常工作和各项专题活动紧密结合。认真组织开展“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大兴网络文明之风”系列活动,巩固“畅通网络、诚信服务”主题活动成果,加强行风建设,做好各个专项整治,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倡导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
(二十九)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和联合机制。在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注重把整规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转化为日常工作的长效机制,把整规工作中建立起来的部门协同作战的良好经验固化为今后开展工作的联合机制,推动整规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整规成果得到巩固加强。
(三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规工作,根据工作要点认真制定具体整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市场中出现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治,坚决查处,保障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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