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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
信部清[2006]314号 2006-6-2发布
作者:中国通信…    文章来源:《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文件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6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

信部清[2006]3142006-6-2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信息产业部于20061月至3月开展了“畅通网络,诚信服务”系列活动之规范电信企业资费行为专项活动,对电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多收费和乱收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经过治理和整顿,相关电信企业尤其是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市场竞争秩序和电信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但同时也发现,随着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广大用户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费和收费问题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针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费和收费问题,信息产业部决定,再用半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再次开展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开展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费和收费问题虽经多次整治,但在少数地区,仍有个别企业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于不顾,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或诱骗、价格欺诈等非法手段或方式,恶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强烈谴责。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指导思想

  各级电信监管机构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监管为民,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级电信企业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要通过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等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倡导“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严禁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甚至强行扣费等违规手段,非法获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要严厉打击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规行为,研究和完善综合治理的措施,净化移动信息服务市场的消费环境,倡导“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电信资费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工作重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和基础电信企业要切实强化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力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业务审核流程,提升技术监管手段,从源头上杜绝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欺诈行为。此次专项活动将集中整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订制并扣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详见附件1),加大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参与的短信业务的规范和查处力度,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精心部署,稳步推进

  本次专项活动从20066月开始到200612月底结束,为期半年左右,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企业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摸清现有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时间安排:20066月至8

  各通信管理局要彻底摸清本地区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订制、强行扣费以及其他多收费和乱收费行为的具体情况,对其表现形式、方式技法、行为成因、治理对策作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于20068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同时,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现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应自行整改,并制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举措,于2006820日前将自查整改等有关情况分别保送相关电信管理机构,并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研究并完善政策,全面深入贯彻

  时间安排:20067月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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