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部将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移动信息服务现有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此次专项活动掌握的情况,针对新出现的问题,研究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手段。各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也要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和制订保护消费者权益、适应行业发展的管理措施。
各级电信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平台或技术手段,确保电信用户能够明明白白消费,畅通用户在资费和收费方面的投诉或争议解决处理渠道,尽快形成“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同时,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和相关电信企业要进一步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组织专项检查工作
时间安排:2006年9月至11月
各级电信监管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2006年9月起,自行组织做好本辖区专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且要将监督检查工作始终贯穿于整个专项活动之中,发现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特别是在解决用户投诉或举报时,要对涉及的用户一并予以妥善解决,以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各通信管理局要将有关检查情况,于2006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部。
2006年10月下旬起,我部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方面要指导和帮助相关电信企业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另一方面要检查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严重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四)通报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2006年12月
我部将集中总结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电信企业要予以表扬,对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屡次违规的电信企业及查处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也要对本地区或本企业的专项活动组织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政策制定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通报,并将总结报告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部。
(五)加强宣传工作,畅通用户举报渠道
时间安排: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
各级电信监管机构要加大专项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电信资费政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途径,公开报导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情况、电信监管机构和基础电信企业查处的典型案例、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企业出台的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积极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踊跃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三、加强领导,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大力整治
各级电信监管机构和电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配备精干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力争实效。
我部将组织部内相关司局、通信企业协会、互联网协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以及部分基础电信企业,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参加,成立全国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部领导任组长,统一部署专项活动,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各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同时,各通信管理局之间要相互沟通、协作和配合,加强对违法案件的移交工作,共同做好查处工作。
(二)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专项活动期间,我部将汇总全国情况,定期通报用户投诉处理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例、涉案的违规企业名单、以及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开展专项活动的工作情况等。各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要建立相关制度,每月一次将自查整改、用户投诉情况、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查处和规范情况以及相关合理性建议和措施等,通过《简报》方式报送我部。
(三)严厉惩治违规企业,倡导良好的行业风尚
各级电信监管机构既要加大对当前存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惩治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和屡次资费违规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又要坚持打防并重、查处和规范并举的原则,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定,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和培育“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观念。对于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各级电信监管机构要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建立电信资费监管的长效机制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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