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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
信部清[2006]314号 2006-6-2发布
作者:中国通信…    文章来源:《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文件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6    
 

  各级电信监管机构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活动,逐步建立起电信资费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对资费违规行为的研究分析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堵塞政策和制度上的漏洞;二是要实现联合监管,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地区案例的移送处理制度,完善查处工作的联动机制,不给违规企业以可乘之机;三是要密切联系群众,方便群众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有回音、有着落;四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通信行业可持续发展。

  举报电话: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10-12300)

  北京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10-68212300)

  其它地区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直辖市或省会区号+12300)

  举报网站: 信息产业部网站(www.mii.gov.cn)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www.chinatcc.gov.cn)

  附件:

   1.当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部内: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电信管理局,驻部监察局。

  附件1

  当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电信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关于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信部电[2005]54)《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电[2005]82)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此次专项活动要重点整治移动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订制并扣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短信竞猜、点播歌曲、下载铃声时,不明示价格,或者不明示全部价格,仅列出信息费,不明示短信通信费等。

  二、通过虚假宣传,诱导用户消费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使用“免费使用”“ 三天免费试用”或其他手段,诱导用户使用,但实际上却不履行宣传承诺,欺骗用户。诸如:

  ()免费业务不免费,或者只免信息费不免短信通信费;

  ()三天免费试用期结束后,用户如不主动取消,就视为继续使用,强行向用户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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