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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电信监管机构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活动,逐步建立起电信资费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对资费违规行为的研究分析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堵塞政策和制度上的漏洞;二是要实现联合监管,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地区案例的移送处理制度,完善查处工作的联动机制,不给违规企业以可乘之机;三是要密切联系群众,方便群众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有回音、有着落;四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通信行业可持续发展。
举报电话: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10-12300);
北京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10-68212300);
其它地区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直辖市或省会区号+12300)。
举报网站: 信息产业部网站(www.mii.gov.cn);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www.chinatcc.gov.cn)。
附件:
1.当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部内: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电信管理局,驻部监察局。
附件1:
当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电信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关于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信部电[2005]54号)《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电[2005]8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此次专项活动要重点整治移动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订制并扣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短信竞猜、点播歌曲、下载铃声时,不明示价格,或者不明示全部价格,仅列出信息费,不明示短信通信费等。
二、通过虚假宣传,诱导用户消费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使用“免费使用”“ 三天免费试用”或其他手段,诱导用户使用,但实际上却不履行宣传承诺,欺骗用户。诸如:
(一)免费业务不免费,或者只免信息费不免短信通信费;
(二)三天免费试用期结束后,用户如不主动取消,就视为继续使用,强行向用户扣费;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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