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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
信部清[2006]314号 2006-6-2发布
作者:中国通信…    文章来源:《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文件汇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6    
 

  ()短信互动业务,宣传发送短信(每条1)将有机会中奖,但实际上用户只发送1条短信并不能直接参与抽奖,仍需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不停发送短信,才能获得中奖机会,且每次发送都向用户收取1元信息费,如果用户中途退出将失去参与抽奖机会,但信息费却照常收取;

  ()宣传的业务内容与实际提供的业务内容不相符。

  三、强行订制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用户订制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强行扣费。诸如:

  ()利用基础企业在短信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强行给用户订制短信业务。

  ()利用互联网站设置注册陷阱,用户没有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却在不经意间被订制了某项短信服务。

  ()随着移动上网业务的开通,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采取向用户发送恶意PUSH程序等伎俩给用户订制业务,当用户打开或者运行这些程序时,就会自动发送订制请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制了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四、反向订制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向用户发送诱惑性内容的短信,诱骗用户回复而产生订购关系,反向给用户订制业务。如乔装成朋友发出问候,提出交友或发布中奖信息,甚至群发一些不文明的语言,一旦用户回复即给用户订制了某项包月服务。

  五、未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

  在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时,没有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或者请求确认时,确认消息中未包括收费标准;或者向用户请求确认时,虽然用户没有确认反馈,但也视用户订制了相关服务。

  六、取消困难

  用户发现被订制了业务,或对订制的业务不感兴趣,发送取消代码或打电话要求取消,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企业在退定程序上设置壁垒,甚至反复多次取消不掉,造成用户继续被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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